意外身故及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意外而身故、失踪,我们将支付死亡保障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伤残,我们将按规定给付残疾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诊疗所支出的、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主管部门规定可报销的医疗费用,本公司扣除人民币100元免赔额后,在人均医疗保险金额范围内,按80%的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
国寿全家福保险(A)身故或残疾 0.8万 意外医疗 0.2万 保费 30元
国寿全家福保险(B)身故或残疾1.4万 意外医疗 0.3万 保费 48元
国寿全家福保险(C)身故或残疾3万 意外医疗 1万 保费 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