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所交身故保险金额部分的保险费,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者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因疾病身故,民生人寿将按照保险单上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第二,满期保险金。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期满时,民生人寿将给付满期保险金。
第三,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内(包括一年)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无息返还附加险保费,附加险合同效力终止,但民生人寿仍承担主险责任;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年后至合同期满罹患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民生人寿按照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主、附险效力同时终止。
此外,“民生‘如意三宝’家庭理财计划”还具有分红的功能。在合同有效期内,民生人寿将在每一会计年度末对分红保险业务进行核算,根据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按有关规定确定红利分配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