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使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基金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的估值更加公平、合理,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并参照中国证券业协会基金估值工作小组2008年9月12日发布的《关于停牌股票估值的参考方法》,本基金管理人旗下兴业可转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可转债”)、兴业趋势投资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兴业趋势投资”)、兴业全球视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全球视野”)、兴业社会责任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兴业社会责任”)自2008年9月16日起,采取指数收益法对长期停牌股票等没有市价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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