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末一连看了几个谈话类电视节目,都是围绕国务院提出的4万亿政府投资计划展开的,而且请来的嘉宾都对此表示了异议,大致可归结为“不能用政府投资取代民间投资”,以及“扩大内需的重点应当放在居民消费”之类。
看了节目,我的感觉是:这些被称为经济学家、学者或专家的人,连起码的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区别是什么都分不清。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一个经济体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可大致划分为基础设施投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房地产投资三个部分。其中,属于政府投资范畴的,首先是基础设施投资;其次是房地产投资当中,用于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由政府直接或间接充当业主的部分;第三是虽然建成后由企业经营,但投资主体或承担投资风险的主体依然是政府的那部分企业固定资产投资。此外,由企业独立承担风险、自负盈亏的固定资产投资,连同最终业主为家庭居民的房地产投资,统统属于民间投资。
严格地讲,政府投资主要是通过未来财政收入实现资金循环的。
那些批评此次政府4万亿投资计划有“挤压或剥夺民间投资机会”的人,完全忽视了政府投资特有的资金循环模式。糟糕的是,由于民间投资必须满足足够大的回报要求,或具有完全的商业性质,如果将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交给民间投资,不可避免地要在建成后使用期间增加公众支出,而该等支出原本是通过缴纳税赋实现的,其结果等于公众额外支付了一笔税赋。这在此前采取BOT方式(建设-经营-转让)建设的高速公路项目当中,就有突出的体现。比如说,公众为广深高速(600548,支付的通行费,是不是绝大多数流进了民间资本家的口袋?若换成政府投资,是不是会降低珠三角地区商家的运营成本?
从某种意义上讲,许多参与基础设施建设的民间投资,要么是看准了国内基础设施供给严重不足而衍生的不当商业利益,要么是企图从未来的政府财政收入当中分一杯羹。
大家都是生意人,凭什么大多数生意人独立承担投资风险赚钱纳税,而极少数生意人却专门把眼光盯在别人缴纳的税款上呢?某些主张在基础设施领域政府投资应让位给民间投资的人,以往总是批评某某人是某某利益集团的代言人,难道他们为让纳税人额外支付公共服务费用的利益集团喊话就光彩吗?
我丝毫也不怀疑,这些年公众之所以感到生活压力越来越大,与政府投资不足以至原本不需要二次缴费的公共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有很大关系。与此同时,那些打着为民营资本开路旗号的商业化公共基础设施,诸如收费公路、高价医院、高价学校等,却在肆意蔓延。他们所赚的,是纳税人原本就不该支付的。
进一步说,说政府投资“挤压或剥夺民间投资机会”,完全忽视了政府投资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当中的比重,以及因此形成的对民间投资的拉动作用。
1990年以来,政府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大致可接近12%~15%。于是,这4万亿政府投资,所拉动的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大致在28万亿左右,合计32万亿,相对于未来两年GDP合计的表观比率大致为55%(比率远低于支出法GDP当中的投资形成率),与最近5年的水平较为接近。
因此,我不得不说,如果连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的差异都不知道,最好不要对4万亿政府投资计划妄加评论,以免误导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