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参加社会工作的老百姓都知道,我们自己和所在单位每个月都会从帐户划一小笔资金作为社保费用。作为我们今后的养老、医疗等其他方面保障,社保对于我们来说是最重要也是最基本的保障。目前来看,政府已经基本实现了让大部分市民都拥有这样的保障。可细微到这五个险中,它们分别能提供什么的福利待遇呢,我们也许就不那么清楚了。就拿生育险来说吧,作为女同胞的我们知不知道今后在怀孕和生产阶段,生育险会给自己带来哪些保障么?在商场上班的于小姐就有这样的疑问。
26岁的于小姐在北京某商场工作5年了,她本人也是北京户口,与该商场签订了三年劳动合同,公司承诺给她缴纳五险,月薪是2200元。可她后来发现有个同事月薪是1800元,可她交的社保为什么和于小姐本人一样多?后来于小姐怀孕5个月了,她的产前检查费用2000元,她也想知道有多少是可以用生育保险报销的?超出限额的部分是否可以走医疗保险报销呢?其后她打算在怀孕8个月后开始以请病假方式回家休息的,那么公司应该发工资给她么?如果应该,发多少呢?她还想向酒店申请产假,酒店答应给她60天的产假,不知这种情况是否合理?
由于北京当年的社平工资为3322元,显然于小姐2200元的薪水还没达到社平工资(而且生育保险是企业承担,个人不承担费用)。她和她同事即便工资水平不同,但没达到社平工资,所以她们的社保基数是一样的,所交的社保费用也是一样的。在于小姐怀孕后,她的生育保险就发生了作用,她在上班时间内去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间。单位不应当扣发工资。经过咨询她当年的生育险检查费用的保险限额为1400元,所以生育险报销完后,就不可以再在其他渠道进行报销了。如果余小姐以后是正常生产的,那么她应有的产假为90天,其中产前休假15天。公司给她60天的假,现在确实存在某些单位的制度还不够完善而导致员工的应有福利无法做到落实,这个需要于小姐先再和领导沟通沟通。对于她产假期间的工资问题,如果于小姐提供了病假条,在病假在6月以内的,应按照她工资的80%发;如果没有提供病假条,则另当别论了,所以在她请假的时候一定要有请假条备份。而且女员工怀孕7个月以上,酒店还应每天给予工作期间休息一小时,也不能安排夜班。
于小姐肯定不知道她竟然应该有这么多的正当享受的权利,如果于小姐最终无法和酒店协调成功,她可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我们当然不希望员工本来应有的权利在法院才要得回来,但是我们要维护好自身的权益是最基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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