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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政府把社保医疗保障制度逐步推广开来,让越来越多的老百姓受益的同时,是不是说我们个人的医疗保障就足够了呢?有了医保我们就高枕无忧了呢?答案是否定的。在肯定社会基本医疗保险主体地位的同时也要看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是一种低水平、广覆盖的医疗保障,具有起伏线和报销上限的限制,只满足社会成员最基本的医疗需要,保障水平并不能说高。社会基本医疗保障能报销的比例为60%-70%,剩下的部分有消费者自己来承担。因此,商业保险公司可以针对这块的空缺,设置商业医疗保险给客户提供补充性的保障。

  商业保险可作为社会保险的补充,是由投保人、被保险人自愿购买的人生保障。有缴费能力的可以购买些商业保险作为补充,即对自己负责又对家人负责,商业保险交费年限从5年10年、20年、30年不等,可自己选择保险责任和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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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看案例 吸取经验:

  某市某职工张小姐,月薪2500元,(月缴医保费用50元)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最终,到底报销了多少,自付了多少呢?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费用分析

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后的费用分析

张小姐自付的部分分析:
200元(门诊医保卡)
第一次住院:
2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
800元(住院起付标准)
17200-15480=1720元(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第二次住院:
1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
500元(住院起付标准)
8500-7650=850元(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7650-4520=3130元(医保报销超额的部分)
医保报销后,张小姐总计自付:1.02万
张小姐买了三个单位的某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给付75元/天,有两天的免赔期。由于张小姐第一次住院30天,第二次住院15天。这样以来,她可以得到的赔偿为:
第一次住院:75元*(30-2)天=2100元
第二次住院:75元*(15-2)天=975元
张小姐买了一个单位的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针对有社保的情况,保险公司给予基本医疗费用100%的报销(6000元为限),基本医疗外药品费80%的报销(1500元为限),住院前后门诊费用80%的报销(500元为限)。因此,张小姐可以得到的报销为:
1)800+1720+500+850+3130=7000元(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医保报销超额的部分),由于此项保险公司应进行100%的报销,但不能超过6000元的额度,商业保险公司报销6000元。
2)2000+1000=3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由于此项保险公司应报销80%,即2400元。但不能超过1500元的额度,因此保险公司报销1500元。
全年医疗花3.02万元
支出
报销
社保: 50元*12个月=600元 2万
商业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 700元 7500元
住院津贴医疗保险 120元 2100+975=3075元
最终费用: 自付:200 +(7000-6000)+(3000-1500)=2700元
保费:600+700+120=1420元
20000+7500=27500元
获得住院津贴307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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