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看看案例 吸取经验:
某市某职工张小姐,月薪2500元,(月缴医保费用50元)在一个年度内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看了一次门诊,发生医疗费用200元;两次住院发生医疗费用分别为20000元和10000元,其中两次住院分别发生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2000元和1000元;当地统帐支付范围按门诊和住院划分,住院起付标准第一次为800元,第二次为500元,统筹支付范围费用的支付比例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最终,到底报销了多少,自付了多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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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小姐自付的部分分析: 200元(门诊医保卡) 第一次住院: 2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 800元(住院起付标准) 17200-15480=1720元(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第二次住院: 1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 500元(住院起付标准) 8500-7650=850元(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 7650-4520=3130元(医保报销超额的部分) 医保报销后,张小姐总计自付:1.02万 ![]() |
张小姐买了三个单位的某保险公司的《住院津贴医疗保险》,合同约定给付75元/天,有两天的免赔期。由于张小姐第一次住院30天,第二次住院15天。这样以来,她可以得到的赔偿为: 第一次住院:75元*(30-2)天=2100元 第二次住院:75元*(15-2)天=975元 张小姐买了一个单位的某保险公司的《住院医疗保险》,针对有社保的情况,保险公司给予基本医疗费用100%的报销(6000元为限),基本医疗外药品费80%的报销(1500元为限),住院前后门诊费用80%的报销(500元为限)。因此,张小姐可以得到的报销为: 1)800+1720+500+850+3130=7000元(包括住院起付标准、医保报销剩余的部分,医保报销超额的部分),由于此项保险公司应进行100%的报销,但不能超过6000元的额度,商业保险公司报销6000元。 2)2000+1000=3000元(超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和诊疗项目等费用),由于此项保险公司应报销80%,即2400元。但不能超过1500元的额度,因此保险公司报销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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